根據《關于印發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惠仲編〔2015 〕40號)及有關文件精神,設立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簡稱“區城管執法分局”),掛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城管辦”)的牌子,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派出機構。其機構編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規劃區范圍內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三)行使城市建設及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六)行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拆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八)負責城市管理服務專線“12319”的管理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承辦區委、區管委會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審核、印發;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宣傳報道、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系、協調、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罰沒款、事業性收費上繳的管理;負責執法隊伍服裝標志及執法裝備、器材的購置、配發使用和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黨務、工、青、婦和計生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規劃與組織干部職工的崗位培訓、輪換、調配和繼續教育工作;制訂執法人員考核標準、獎懲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機構編制、勞動人事與醫療保健工作;負責辦理干部職工考核、錄(聘)用、任免、調動、工資、社保、專業技術職稱及退休人員的管理;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執法科
負責規劃和制訂行政執法業務工作方案,負責執法業務培訓,協調、組織專項整治活動和聯合執法活動;指導、協調各直屬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受理、核查等辦理及執行工作;負責沒收、扣押物品的登記、保管和處置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突發事件應急、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法規科
負責擬訂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執法文書并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行政執法的法規業務指導,與相關部門在法規實施方面的協調;負責普法教育、辦案業務培訓、執法資格審查、協辦執法證件;負責對分局行政案件的監督、審理、核準和糾正等法規把關工作;辦理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申訴及其他案件的應訴處理;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通報、歸檔和案例的整理匯編工作;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督查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機關和執法人員在公務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糾察;制訂和組織實施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監督制度;負責行風評議工作;負責隊容風紀和執法效能的督查和考核;負責局長信箱管理和城管信息員、監督員的聘任和管理;承辦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業務受理中心(掛“12319”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牌子)
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案件的登記、受理;負責受理有關不服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行政申訴、行政復議及案件聽證等執法業務;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 負責執法業務、群眾信訪的分類處置、跟蹤落實和反饋;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服務范圍內的求助和投訴案件;負責指揮、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處理求助和投訴案件,跟蹤落實、反饋、通報案件處理情況。
三、直屬機構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設立陳江、惠環、瀝林、潼僑、潼湖、機動6個執法隊,為直屬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違法違章建設、燃氣、房管、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市政等方面重大違法案件的監督、檢查和處理;承辦區分局直接管轄的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參與區分局組織的重大執法行動,承擔突擊行動任務;完成區分局賦予的其他機動性任務。
其中機動執法隊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查漏補缺、機動巡查執法,承辦分局交辦的違法案件、投訴案件的立案、查處,參與分局組織的重大執法行動,承擔突擊行動任務,并負責東江、惠南產業園管委會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