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華俊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28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仲交罰〔2021〕00780號),由于通過郵寄等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現將該文書在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件:關于惠州市華俊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pdf
《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仲交罰〔2021〕00780號.jpg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仲愷分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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